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 永豐商業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 年9 月23 日金管銀控字第09900349780 號函核准發行本債券,茲訂定發行要點如 下: 一、債券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   下簡稱「本債券」)。 二、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為次順位,其持有人之受償順位次於本行所有存   款人及其他債權人。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三、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   及乙券兩種。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拾壹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新台幣貳拾玖億元整。 四、票面金額:本債券甲乙券之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五、發行期間:本債券甲乙券發行期間均為七年,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發行,於民國一0 六年十二月九日到期。 六、發行價格:本債券甲乙券均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七、票面利率:甲券為固定年利率1.80%。 乙券年利率為指標利率加0.35%,「指標利率」指各計息期間起息日之前二個營業日台北時間上午十一時路透社之6165 頁所顯示台灣次級市場90 天商業本票之平均報價(Fixing Rate)。 八、計、付息方式:甲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乙券自發行日起每季依計息基準日前二個營業日之指標利率重設利率,並於計息基準日起單利計息一次,計息基準日如遇假日,則為前一營業日,每年付息乙次。 每張債券付息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九、還本方式:本債券為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 十、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本債券之還本付息不受本行資本適足比率及當年度累計盈虧影響。 十二、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 十三、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綜合作業中心辦理本息兌領作業,並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及還本付息明細表作為辦理本息兌領作業之依據。 十四、其他規定: (一)本債券依民法規定,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均不再兌付。 (二)債券之承購人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債券持有人並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三)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十五、公告: 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十六、本發行要點未盡之事項,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