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辦法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5月18日證櫃債字第1100004070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如下: 一、債券名稱: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四、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五、發行期限:發行期限為5年,自民國110年5月25日起至民國115年5月25日止。 六、票面利率:本債券採固定利率計息,票面利率為0.50%。 七、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一次、每年付息一次。本公司債每一仟萬元票面金額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利息金額以本公司計得者為準,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逾還本領息日領取本息者,逾期期間亦不另計付利息。 八、還本方式:到期一次還本。 九、債券型式:本債券採無實體型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司」)登錄。 十、受託人:本公司債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全權之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一、保證機構:無。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於核付利息時,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並依集保公司提供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三、承銷方式:有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登錄,並按照所登錄之公告資訊辦理。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六、其他事項: (一)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 (二)本債券依照民法規定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均不再兌付。 (三)為配合本公司債於次級市場流通之必要性,本公司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請本公司債為櫃檯買賣。 (四)本發行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規定。 發行人: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永仁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