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一O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辦法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00009935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如下: 一、債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一O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佰貳拾貳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丙、丁共四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貳拾參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肆拾捌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肆拾壹億元整、丁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壹種。 四、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甲券發行期限為五年期、乙券發行期限為七年期、丙券發行期限為十年期、丁券發行期限為十五年期,發行期間分別為: 甲券自民國110年9月16日發行,至民國115年9月16日到期; 乙券自民國110年9月16日發行,至民國117年9月16日到期; 丙券自民國110年9月16日發行,至民國120年9月16日到期; 丁券自民國110年9月16日發行,至民國125年9月16日到期。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0%,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8%,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5%,丁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73%。 七、還本方式:自發行日到期一次還本。 八、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每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 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期還本付息 日領取本息,亦不另計延遲利息。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受託機構:本公司債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 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 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 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 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 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 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三、承銷機構: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並委任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 mops.twse.com.tw)公告之。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 人。 十六、其他: 1.受償順位: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同於本公司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2.為配合本公司債於次級市場流通之必要性,本公司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報本公司債為櫃檯買賣。 發行人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董事長 蔡明興 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